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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管理 构建民族宗教和谐
2011-07-22 18:03:26 字号:

  全县有散居少数民族18个,少数民族居民1000多人。宗教信仰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和天主教四个教别,宗教团体组织4个,即: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天主教管理小组。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70处,其中佛教57处,道教45处,基督教67处,天主教1处。信教群众近10万人,是全省39个宗教工作任务繁重县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的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到位;二是依法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了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宗教事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五是整顿宗教活动秩序初见成效;六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2年至2008年连续七年获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一、二等奖,曾于1994年和2005年两次荣获全国宗教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致力于贯彻执行这一政策,坚持不懈地抓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落实到位。一是抓县、乡领导干部的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各乡镇和县直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每年集体组织1至2次学习党的民族宗教和两个条例,大部分乡镇还用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村场学习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2009年4月召开了由乡镇长、分管负责人、县直单位值班负责人和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了县、乡、村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并签订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二是抓宗教骨干的政策宣传教育。近年来,召开了天、基、佛代表人士座谈会,县委分管党群的副书记到会看望代表并讲了话,同时,每年都举办寺观教堂负责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班,参加学习的人员达5000多人次,翻印与编辑两个宗教《条例》、《宗教政策与法规选编》各6000份,办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栏100多处、出刊300多期,出动了3次宗教法制宣传车到各乡村巡回宣传宗教条例;三是抓爱国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县四个爱国宗教团体共培养了宗教职教人员120人,其中本科5人、大专8人、中专10人,并选拔了一批爱国爱教、有一定宗教常识的年轻教职人员进入爱国宗教团体领导班子,从而确保了宗教界的团结稳定。

  二、着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合法权益

  1.认真落实党的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为了认真落实党的少数民族政策,切实维护全县散居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配合第四次和第五次人口普查,分别于1993年和2003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散居少数民族的调查统计工作,据2003年统计,全县有散居少数民族17个,少数民族居民近500人,分别比第四次人口普查增加4个少数民族、居民250人,增加少数民族的主要因素是外地妇女结婚迁至本县。目前,我县已有少数民族18个,少数民族居民近1000人。二是为了使少数民族公民更好地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力,在前后四次市、县政协换届之际,推荐少数民族公民2人次担任市政协委员,17人次担任县政协委员。三是先后为少数民族居民更正和恢复少数民族成份65人次,同时,先后为75名少数民族高考学生办理了加分录取的审核及呈报手续。四是每年春节前夕都对城关地区回族居民进行春节慰问和发放黄牛肉,同时,督促县乡民族部门对特困少数民族居民进行扶贫助困。五是协助县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搞好对外来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居民的管理,切实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依法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一是每年对部分年老病困的教职人员和县基督教安老院的老人进行了走访慰问,近年来,共送去了近2万元慰问金;二是为165名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为200多名宗教职人员和信徒办理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为部分特困教职人员办理了“五保”和“低保”;三是依法协调处理了西禅寺内农户搬迁和迁坟问题,保证了西禅寺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扩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

  1.不断完善民族宗教工作管理机构。我县八十年代初,民族宗教工作由县政协宗教小组代管 ,八十年代中期由县委统战部管理,1991年成立华容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属县统战部的内设办公室。根据湘发[1992]2号文件关于“宗教工作归口政府管理”的精神,1996年11月正式划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2001年8月,根据华编办[2001]17号文件精神,县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加挂“华容县宗教执法队”的牌子。2007年6月正式成立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为独立副科级行政单位,从而明确了宗教行政执法主体地位。

  2.规范对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一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登记管理,对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进行认定、登记、发证。从1992年开始,我们率先在全县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经过1年多的努力,到1993年4月,基本完成登记工作。华容宗教由乱到治的经验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并在全省推广我县进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的经验。二是搞好“争四创五”活动。为巩固登记、认定工作成果,1998年9月底,又在全县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授牌和“争四创五”活动。1999年基督教城关教堂被评为全省的五好宗教场所。三是搞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章建制工作。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的管理,从2007年8月起,我县先后制订了《华容县民族宗教工作办事指南》、《乡镇及县直单位民族宗教工作考核细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工作考核细则》和《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工作考核办法》。县政府还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了全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有力地促进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我们在狠抓制度建设和依法管理的同时,着重抓好了宗教活动场所的考核评比工作,以此促进了创建和谐寺观的活动。

  3.坚决稳定地开展对乱建庙宇的专项治理。根据中央办公厅[1996]38号文件精神,1996年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始了对乱建庙宇的全面整治。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专项治理“两乱”工作会议和电话会议,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县直有关部办委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每个单位包干负责一个片的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经过历时10个月的艰苦工作,全县整治非法乱建的庙宇21处,其中拆除、合并、改用7处,经严格审批保留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1处;拆除土地庙1200处。通过依法治理,狠刹了乱建庙宇的歪风。2005年,我县根据中央统发电[2005]186号文件精神,狠抓了乱建庙宇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治理整顿,下发了华办发[2005]8号文件,即《关于对乱建庙宇和私设基督教聚会点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县制止乱建庙宇6处,2处庙宇改作他用。我县的专项治理工作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市政府在我县召开了现场会。2008年,我们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开展了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华容县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民宗局分别下发了《关于搞好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为此,我局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调研和检查,检查对各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先后取缔了2处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将5处未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到了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且依法撤销了2处不合格的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固定处所。该项工作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赞扬。

  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我们始终如一地支持和鼓励宗教界人士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救灾募捐。1996年、1998年和1999年,华容连续三年遭受特大洪涝灾害,2008年汶川大地震,我们发动全县宗教界自捐和通过境外渠道募捐慈善款达225万元,棉被衣物2400多件(套),大米60万公斤。

  2.扶贫助学。2000年以来,各宗教团体为县特教学校捐献衣物、书包、文具、桌椅及现金共5万元。特别是县佛教协会协助一名因贫困险些辍学的学生钟霞,从高中读到大学,耗资近3万元,资助孤儿读书捐款近6000元。

  3.兴办和捐助公益事业。各宗教团体为乡村公路建设捐款近20万元,为乡镇敬老院捐款捐物2.3万元;县基督教还先后投资23万元兴办了安老院。

来源:

作者:华容县民宗局

编辑:卜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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