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国有农林渔牧场原共11个,大多是50年代建立的,共有土地85950亩,干部和职工2133人。其中:属于县农业局管理的有水稻、棉花原种场和农业科技实验场,属县林业局管理的有塔市、胜峰林场和黄湖山苗木场,属县畜牧水产局管理有东湖、二郎湖、蔡田湖渔场和隆庆莲场,属县畜牧局管理的为畜牧良种繁殖场。都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是粮、棉、林、畜、禽、水产良种繁殖和科学实验示范场所,是农林渔牧的商品基地,在全县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很重要。场级领导都是县委组织部任命的国家干部,农牧工人都是由县劳动人事局管理的全民所有制职工。
上述这些国营场,有着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优越条件,曾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做出了有益的贡献。但由于都是捧着铁饭碗,吃着大锅饭,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建场以来,基本上年年需要国家给予补贴。因而既是丢不得的宝库,也是甩不掉的包袱。从1982年开始,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方针指引下,在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联产承包制的带动下,这些场在坚持所有制的性质不变,生产、科研、基建计划由场统一安排的前提下,由点到面,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取消了固定工资和粮价、副食补贴,降温、取暖费也不发了。各场根据生产经营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建立了四种不同类型的经济责任制:
一是凡属可以单人独户经营的项目。如种植粮、棉、牧草,经营鱼池、莲田、莲湖、果树、药园,饲养家畜、家禽,从事工、副、商业和车船运输等等,都采取大包干到户、到劳的办法。这种形式是大量的、主要的。如:东湖渔场的1414亩精养鱼池,亩均一年向场交派购鱼指标200斤、现金50元;水稻原种场每亩一年交良种指标1000-1200斤,其成本自理,科研项目按完成的任务给予补贴,盈亏概由职工自负。
二是宜于联户或小组经营的项目。如培育苗木、花卉等等,就大包干到由几户联合的小组。如黄湖山苗木场各户培育的树苗花卉,因销路畅滞不同,价格贵贱不等,出圃时间长短不一,不宜包干到户,就大包干由两户以上联合经营的小组,每亩一年向场交现金500元左右,产品由组统一出售,以核算盈亏,定额计酬到户到劳。
三是大水面和大片山林的管护,不可能平分包干,就采取“两基本”加奖罚的办法,包到专业劳力、专业户或专业队。所谓两基本加奖罚,即基本工资与基本任务挂钩,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给奖金,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罚款。如塔市林场的成林管护,固定到专业护林员,确定年损失率2%;年终价评,损失不多不少的得基本工资;损失多了的,按实际价值罚款;少损失的按平均价值给予奖金。
四是造林抚育等无法联产的项目即定数量和质量按定额付现金,也就是按件计酬。
国有场实行经济责任制以后,实际上是全民所有,分户(或分组)经营,按章上交,自负盈亏。实行这种责任制的1982、1983年,大大调动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经济效益很显著。十一个场,1981年总收入206.29万元,1983年增到314.37万元,增长了52%。其中:县林业局所属三个场,总收入1981年15.3万元,1983年38.5万元,增1.52倍;上交国家税金,1981年2096元,1983年7164元,增2.42倍;职工人均实际收入,1981年370元,1983年750元。黄湖山苗木场1981年总收入6.5万元,1983年增至16.04万元。据省、地业务主管部门和兄弟场所评比鉴定,我县黄湖山的苗木质量第一,圃地亩均产值(2557元)、职工人均收入(1300元)和苗木价格的低廉,都是全地区第一。塔市林场1983年的营林情况与1981年对比,造林面积增加96%,苗木产量增2.75倍,林木损失数量减少40%。东湖渔场1983年全年总产量7500担,比1981年的4000担增87%。
以上这些情况雄辩地证明:改革经营方式,打破“铁饭碗”,生产大发展,三家都得利;改革已然迈步,皆大欢喜,必定与时俱进,持续深入进行,频现亮点佳境。
来源:
作者:胡兆熹
编辑:卜布
本文链接:https://huarong-wap.rednet.cn/content/2010/07/27/4160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