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人:綦群中、高其恒、唐园、蔡顺、罗建平、杨振兴、曾帅、高平、曹斌、陈佳、龙培香、陶敏、周跃华、邓从军。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们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体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拟作出的处罚和依据附后)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以上违法事实有民警的现场查获经过、酒精测试单以及车辆状态信息查询结果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通过邮寄方式告知,你们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有权向我大队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以上的,可以在被告知后七日内向华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或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公地址: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电话:4251289
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12日
一审:邓 早
二审:王丽梅
三审:刘 明
来源:华容手机台
编辑:邓早
本文链接:https://huarong-wap.rednet.cn/content/646656/56/12141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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